病历书写基本规范
1、病历书写的基本要求是:客观、真实、准确、及时、完整、规范。客观即指患者所患疾病实实在在存在的,不受人意志转移的一切现象,是患者身上所反映出来的内容。
2、第三条 病历书写应当客观、真实、准确、及时和完整。第四条 病历书写应当使用蓝黑墨水或碳素墨水,需复制的病历资料可以使用蓝色或黑色油水圆珠笔。计算机打印的病历应符合保存要求。
3、“住院”类别下,住院记录应当使用蓝黑墨水或碳素墨水;门(急)诊记录和需复制资料可以使用蓝色或黑色油水圆珠笔。所有记录均应采用中文和医学术语。
病例书写基本要求6个
1、“住院”类别下,24小时内完成住院记录;患者死亡后24小时内完成入院死亡记录;如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,有关医务人员应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实际记录,并加以注明。
2、病历书写应当客观、真实、准确、及时和完整。病历书写应当使用蓝黑墨水或碳素墨水,需复制的病历资料可以使用蓝色或黑色油水圆珠笔。计算机打印的病历应符合保存要求。
3、“基本要求”包括:真实性、系统性和完整性。必须按时按质完成各项病历书写工作。所有记录均应符合统一规格,文笔精练,术语准确,字迹整洁。
4、“住院”类别下的病例要求是客观、真实、准确、及时和完整的。除指定其他颜色填写外,必须用蓝黑墨水钢笔进行记述(不包括计量单位、符号以及处方术语的拉丁词缩写等)。
病例书写基本规范是什么?
病例书写基本规范:病例书写应当客观、真实、准确、及时和完整。住院记录应当使用蓝黑墨水或碳素墨水;门(急)诊记录和需复制资料可以使用蓝色或黑色油水圆珠笔。所有记录均应采用中文和医学术语。
病例书写基本规范如下:第一章 基本要求 第一条 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、符号、图表、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,包括门(急)诊病历和住院病历。
病历书写的基本要求是:客观、真实、准确、及时和完整。客观即指患者所患疾病实实在在存在的,不受人意志转移的一切现象,是患者身上所反映出来的内容。
“住院”类别下,24小时内完成住院记录;患者死亡后24小时内完成入院死亡记录;如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,有关医务人员应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实际记录,并加以注明。